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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南京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5-15 访问次数: 896

各有关单位:

接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通知,南京市第十一次社科优秀成果评奖活动已经开始申报。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最高奖励,由市政府颁奖。现将南京市第十一次社科优秀成果评奖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和对象

因我校为省属高校,故我校老师属非我市作者,请申报人酌情申报。

1.我市作者(指南京市属的机关、学校、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的作者,以及南京地区民办高校的作者等,中央或省部属单位作者均为非我市作者,后同)在20101120111231期间发表的下列成果:公开出版发行和由市级以上批准内部准印的哲学社会科学类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志书、普及读物、古籍整理、论文、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课题研究报告、个人论文集、学术性工具书等;区县委、政府及市级局以上内部刊物上发表的社科成果;③区县委、政府及市级局以上部门立项的课题研究成果(如市科技局软科学课题、市委市政府调研课题、市社科规划课题、市社科咨询课题等研究成果)。

2.关于合作成果

1与非我市作者合作的著作类成果。包括:①我市作者为主编,进行全书提纲设计和统稿的;或为第一副主编,撰写30%以上篇幅的,均可以申报参评全书。②我市作者为合作专著的第一作者,进行全书提纲设计和统稿,本人撰写一章以上篇幅的;或为第二作者,撰写30%以上篇幅的,可以申报参评全书。

2与非我市作者合作的论文类成果。前两名作者之一是我市作者的方可申报参评。

3.非我市作者成果

1)非我市作者参与由我市组织的各类学术研讨活动的成果和列入我市科技局软科学课题、市委市政府调研课题、市社科规划课题、市社科咨询课题、区县委、政府及市级局以上单位委托的课题成果并符合上述第1条有关规定的均可以申报参评(须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2)非我市作者以我市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建设为研究对象的符合上述第1条有关规定的成果均可以申报参评。

4.我市作者在台、港、澳及国外发表或出版的成果,凡符合上述第1条规定的可以申报参评。

5.凡属丛书类成果,可以单本申报参评;多人论文集或同一作者的系列论文,只能以单篇申报参评。

6.已获得国家级和部、省级(含副省级)政府奖励的成果(如社科成果奖、科技进步奖、文学艺术奖等),不再接受申报参评。

7.已调离我市的作者的成果,其调离前发表的成果仍按我市作者条件申报参评,调离后发表的成果按照非我市作者条件申报参评。调入我市的作者的成果,其调入前发表的成果可按我市作者条件申报参评。

8.有著作权权属争议的成果,须提供具有著作权法律效力的文字证明材料方可以申报。委托作品申报参评的,参评主体依据版权页所示确定。

9.有合法证据证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和涉嫌嫖窃的社科成果不予申报参评。

10.市评奖委员会会办公室负责社科成果申报参评资格的审查和解释。

二、成果申报办法

1.申报截止时间:611

2.申报程序及材料:

①申报者须从南京社科网站上下载《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或见附件,申报成果按哲学、经济、政治、法律、社会、教育、语文、历史、地理等九个学科分类填报。填写完成后的《申报表》打印稿一式3份(需社科处盖章)及电子文档,成果原件1份;②还可提交有关该项成果社会效应和评价的附属证明材料(不提供附属证明材料的,《申报表》所填社会效应和评价在评审时一般不予认可)。

3.申报署名。集体参与完成的课题及调研类成果参评时署名XX(课题名称)课题组;单人或多人主编的著作类成果参评时一般只署前两名主编姓名XXXX(主编名)等;三人以上(含三人)的著作、论文和调研报告等成果参评时一般只署前两名作者姓名XXXX

4.申报人须为成果的前两名作者(以成果版权页为准)。

5.其他事项

1)每位作者申报成果数量不受限制,但对每一作者获奖项目有所限制,独著成果1项,与他人合作的成果1(共计两项)

2)评奖委员会对获一、二等奖的成果原件存档不退,其余的申报成果原件由申报人(或单位)于2012111日至20日(公休日除外)从申报点领回,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社科处(行政北楼221

联系电话: 85866926

电子邮箱:skgl@njupt.edu.cn

附件:《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